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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煤矿安全事故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通报表示,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依法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通报提到,4月4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4月10日,湖北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月9日,湖南宝电群力煤矿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5月14日,河南能源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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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事故,山东网投十大信誉可靠平台为您简单介绍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的部分措施:

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坚决落实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要优先开采保护层,采取煤层底板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综合区域治理措施,严禁“边抽边掘、边抽边采”;要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设施完好、风量充足,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日常维护,按规定安装并定期调校甲烷传感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要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矿区重点部位巡查,强化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要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坚定不移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对于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以及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小煤矿,要坚决淘汰;对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非机械化开采、产能小于规定要求以及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要按国家规定有序退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煤矿,要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发现继续进行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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